2024年7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温环瓯建〔2024〕113号)
正文内容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关于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温环瓯建〔****〕***号 二○二四年七月三日 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凯迪仕智能安防产业园(一期)(重新报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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