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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绿色智能船舶和海工装备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绿色智能船舶和海工装备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 ****绿色智能船舶和海工装备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西至长**岸,北侧紧邻观音寺作业区及港区,南侧以部分滩桥镇行政边界为界,东侧为现状沟渠,靠近**农场,堤内部分南侧为滩桥镇镇界,总用地面积***.**公顷。 (*)功能定位 紧紧抓住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建设以及**省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强省的建设目标,面向***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内河新能源船舶产业,通过近**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以****-*****吨级绿色内河智能新能源船舶产品为特色、具备现代产业体系的,国内知名的综合性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基地。 (*)功能布局 基于堤内外用地条件及与周边功能区块的关系,规划形成:“两轴一带、一心三片”的规划结构。 两轴:以荆江大堤、荆江大道两大对外交通通道为依托的形成的对外产业联系轴; 两带:规划基地联系东西板块、堤内外内部通道,即对内交通联系带; 一心:船舶工业生产性公共服务中心; 三区:主要承担不同生产功能的三个片区,分别为船舶建造区、船舶综合功能片区、配套及公共服务片区。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对规划内容,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可提出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规划实施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相比在**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规划后续实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应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评价工作成果应与规划编制机关进行充分衔接和互动。 主要工作内容: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规划实施及开发强度对比分析、区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公众意见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及对策措施有效性分析、生态环境管理优化建议、评价结论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 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马家寨乡人民政府 地址:******马家寨乡中心路***号 邮编:****** 联 系 人:吴俊霞 联系电话:***********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塔桥路新天地B区*栋**** 邮编:******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相关音频 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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