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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三矿改扩建项目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龙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三矿改扩建项目等*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省*******汉水路**号***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 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批复 意见 * ***龙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三矿改扩建项目 ***省******* ***龙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该煤矿位于*******。****年*月,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该煤矿规模为***万吨/年的项目环评文件;****年**月,原***省环境保护局同意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规模***万吨/年。****年**月,***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以黑煤生产发〔****〕***号文件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万吨/年,该煤矿未履行环评手续擅自扩大产能至***万吨/年,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规划**面积为***.**平方公里,剩余可采储量为*****.*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年。全井田共划分**个生产采区,南区可采煤层**层,北区可采煤层*层,矿井属低瓦斯矿井,主要为长焰煤和气煤,采煤方法为充填开采。 该煤矿已建成南区工业场地和*个风井工业场地。南区工业场地建有*个主井、*个副井、*座***万吨/年选煤厂,*台**吨/小时燃煤锅炉,*个容积总计*****立方米储煤仓,*座*****平方米露天储煤场,*座***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 本项目拟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改扩建南区工业场地,**北区工业场地。南区工业场地*****万吨/年选煤厂、****吨/天地面充填站、***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立方米矸石淋溶水收集池各*座;扩建矿井水处理站至*****立方米/天,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台**兆瓦燃煤锅炉替代原有*台锅炉;现有露天储煤场改建为全封闭储煤场;规范化改造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油脂库。北区工业场地***座北副井、*座北回风井、*处****平方米矸石临时周转场地、*个**立方米矸石淋溶水收集池。地面运输采用铁路与汽车相结合方式,铁路专用线依托原有工程。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剥离表土,单独贮存回用,做好表土保护。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并落实生态保护及修复实施方案,对重度沉陷区开展修复治理。采取充填开采方式做好****邦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定期开展矿井生态环境影响及恢复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将受煤炭开采影响的城镇开发边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场地划为禁采区的措施,并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围留设***米保护煤柱。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剩余矿井水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要求,用于挠力河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的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且含盐量不得超过****毫克/升。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化设备排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选煤厂补充水、锅炉用水、场内地面降尘用水。矸石堆场淋溶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居民水井的跟踪观测,制定居民供水预案,确保居民用水不受采煤影响。厂区实施分区防渗,对危险废物贮存库、油脂库、矸石淋溶水收集池、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机修车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对地面充填站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对开采方案和地下水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材料车辆密闭或遮盖,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场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脱硝+氧化钙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选煤厂筛分楼粉尘、地面充填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储煤场全封闭,煤仓卸料口和矸石临时周转场地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其他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处理,颗粒物浓度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食堂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油脂库内油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管道和封闭接口,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加强对煤矿甲烷的监测和排放控制,尽可能开展瓦斯综合利用,后续加强瓦斯监测,根据浓度变化,完善综合利用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现存和后续产生的矸石部分充填井下,部分用于地表沉陷区修复,现存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应符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和脱硫废渣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矿井水处理站和选煤厂产生的煤泥经脱水处理后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桶、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等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有 无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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