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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新区迎宾大道与范水路交叉口东北角FX04-09-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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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迎宾大道与范水路交叉口东北角FX**-**-*地块位于**新区迎宾大道与范水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FX**-**-*地块、**睦邻街、南至范水路,西至迎宾大道,占地面积为*****.**m*。地块之前为农用地,***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该地块作为住宅用地使用,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天盛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新区迎宾大道与范水路交叉口东北角FX**-**-*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技术导则》(HJ**.*-****),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团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技术导则》(HJ**.*-****)等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地块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搜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新区迎宾大道与范水路交叉口东北角FX**-**-*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地块通过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方式,对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得到结论如下: (*)总面积*****.**m*,地块周边为农田、村庄,现场踏勘时,地块目前为农田、西赵庄村集体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未发现固体废物存放情况,地块内未发现废水排放沟或渗坑,未发现废气、废水排放,地块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 综上所述,通过对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初步调查的结果为:该地块可作为住宅用地开发。 建议主管部门及土地使用人在后续开发利用地块的过程中,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及后续运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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