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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3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要求,经受理,****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造内容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改造。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业务办) 传 真:****-******* 通讯地址:明珠路和**路交叉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师*环审〔****〕**号《关于第五师**团城**全饮水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师*环审〔****〕**号(承诺制)关于第五师**团城**全饮水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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