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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荣煜箱包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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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荣煜箱包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省****堂镇潢涌工业路*号***室建设单位***荣煜箱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龙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荣煜箱包有限公司位于**省****堂镇潢涌工业路*号***室(北纬**°*′**.***″,东经***°**′**.***″),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行李箱的加工生产,年生产行李箱**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抽板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项目抽板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和异味(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抽板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通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抽风收集有机废气和异味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效率可达**%,处理效率可达**%,抽板成型、吸塑成型、注塑成型、挤出成型中少量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抽风换气系统向厂界扩散。经处理后其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混料、破碎: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混料、破碎工序的粉尘产排量较小,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车间抽风换气系统向厂界扩散,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级标准较严值后经*政截污道管网纳入****堂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实验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石马河流域外零散废水公司处理;综上,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的水质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过程中的抽板机、吸塑机、注塑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dB(A)。项目将加强车间管理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dB(A),夜间**dB(A)以内,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的要求。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街道**二***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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