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长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铜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单位审查,对**长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 万吨铜杆生产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铜都大道南段****号**经开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 邮 箱:***********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受理日期 * **长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 万吨铜杆生产项目 铜郊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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