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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街道锦龙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省国土**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建筑工务署 项目名称 宝龙街道锦龙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临时用地 项目位置 ******宝龙街道宝龙大道与锦龙一路交会处 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面积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建设 用地 ****.** ****.** ****.** * * * ****.** 临时用地合同号 深地临合字(****)****号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年*月**日,*规划和自然**局**管理局**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原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为****.**㎡,其中林地****.**㎡,建设用地****.**㎡。因翠龙路(锦龙一路-锦龙大道)*政工程红线占用建设用地****.**㎡,故实际用地范围为****.**㎡,其中林地****.**㎡、建设用地****.**㎡。林地已复垦成林地,建设用地则不改变其原地类,采取播撒草籽绿化。该项目区域内面积为****.**㎡全部达到复垦方案要求,通过验收。   三、公示时间   项目用地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公示期为**个自然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宝龙街道宝龙大道与锦龙一路交会处   (二)网上展示   *.***规划和自然**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   *.***规划和自然**局**管理局网站   网址:http://pnr.sz.gov.cn/lg/   五、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街道行政路*号建设大厦***室;收件人:公共项目科***室,刘工;联系电话:****-********;并在信封上注明“锦龙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按“锦龙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的公示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年*月*日。***规划和自然**局**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规划和自然**局**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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