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1日到7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科室:综合管理一股 电话:****-******* 传真:****-******* 地址:****部**政务新区大楼西二楼 邮编:****** 四、****年*月*日到*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审批时间 (年月日) 文 号 批复 * **鑫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品 新材料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年*月*日 宜秀环建函[****]*号 关于**鑫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新材料包装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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