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
正文内容
*******年度第五批城*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年度第五批城*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经*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涡北镇、鸣鹿办事处、谷阳办事处、卫真办事处农民集体部分土地,共计**.****hm*(合***.***亩)。其中地块*涉及涡北镇冯桥村(征收土地面积为*.****hm*),地块*涉及鸣鹿办事处刘庄村、麻窝张村、前李村(征收土地面积为**.****hm*),地块*涉及谷阳办事处前罗楼社区、小何庄社区(征收土地面积为*.****hm*),地块*涉及谷阳办事处胡半截楼社区(征收土地面积为*.****hm*),地块*涉及卫真办事处四新村(征收土地面积为*.****hm*),本次征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实施*******年度第五批城*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项目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自然**局、**浩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和建议。 *、***自然**局、**浩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自然**局、**浩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评估主体及评估单位联系电话 评估主体:***自然**局 联 系 人:尚 杰 联系电话:*********** 评估单位:**浩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三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五、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七日 公示时间:****年*月*日 建设单位:***自然**局 建设地点:**省/***/*** 备注: 附件*:公示.pdf
相关推荐
-
恩施扶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租赁利川市柏杨坝镇双梨村3组41号许丕寨家屋顶建设32.76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公示
湖北省 2024-07-08 审批项目 -
竹溪县泉溪镇宏悦木制品加工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备案公示
湖北省 2024-07-08 审批项目 -
巴林左旗富河镇富河沟村边树林光伏发电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 2024-07-08 审批项目 -
宁城县汐子镇团结店村5组程国庆45KWP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 2024-07-08 审批项目 -
范开波21.53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公示
湖北省 2024-07-08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