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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萨瓦运动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车、冲浪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萨瓦运动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车、冲浪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萨瓦运动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车、冲浪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新圩镇长布村瑞桥路**号 建设单位 **萨瓦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锐泽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年产自行车*万辆、冲浪板*万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二)项目冷却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喷淋塔用水、打磨废水、补土废水循环使用,喷枪清洗水进入水帘柜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圩镇长布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喷漆、烘干、胶合、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车架成型工序、车圈成型工序、喷漆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NOx排放执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 号)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按照环大气[****]**号文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限值,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五)项目厂界南、北、东三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西侧(靠近居民区一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打磨、补土废水、废胶水包装材料、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渣、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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