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鑫御农园有限责任公司年养殖100万公斤牛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鑫御农园有限责任公司年养殖***万公斤牛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大道***号 ***生态环境局**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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