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珲春市库克纳河、太阳河、里化东沟、松林河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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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库克纳河、太阳河、里化东沟、松林河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库克纳河、太阳河、里化东沟、松林河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审批,现予以公示。批准时间为****-*-*。有效期为 ****-*-*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项目审批科) 通讯地址:***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决**期 ***库克纳河、太阳河、里化东沟、松林河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库克纳河**、太阳河太阳村、里化东沟里化村、松林***拉村 ***水利工程水毁重建建设管理办公室 **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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