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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4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万千瓦)项目 **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 湘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MW。光伏场区由北向南*个地块,场区南北向距离约为**km,东西向距离约为*km,配套建设*座***kV升压站,预计总发电量约为*******.**万kWh。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主要用于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场地六个“***%”防尘工作。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在施工场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不得带泥上路。采取硬化、洒水、铺设尘网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遮盖。完工后及时清理场地,防止扬尘污染。 (二)项目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置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吸粪车定期拉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各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设置禁鸣标志。规定运输和施工作业时间,必要时设置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 (四)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在每个施工区设立垃圾分类收集桶,安排专人定期定点收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经土石方平衡后,无弃方,无借方。各类建筑垃圾定期清理,分类收集。 (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不会影响区域大气环境。 (六)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仅产生少量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散排至光伏板下草地土壤层,或作为土壤补充水,或蒸发,不集中设置收集与排放口。 (七)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箱式变压器,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震、定期维护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八)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老旧或损坏的废太阳能电池板,堆放于场内设备临时贮存库,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主要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含油物件、废变压器油等,暂存在拟配套建设的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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