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界首市城乡鼎安置业有限公司东旭路安置区三期南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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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鼎安置业有限公司东旭路安置区三期南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城乡鼎安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呈报***城乡鼎安置业有限公司东旭路安置区三期南区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要求及有关规定,根据评审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医疗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单元文化活动中心、老年活动站、养老服务用房、门卫、配电房、生活垃圾收集站、消防、绿化、地下室库等辅助设施,安置户数约****户。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万千瓦时,天然气**.**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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