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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恒和金属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恒和金属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镇**大道(******) 项目名称 ​***恒和金属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省******工业园泰垦东路 建设单位 ***恒和金属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蔚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恒和金属有限公司拟租赁**九鑫铜业有限公司厂区现有闲置厂房用于建设年产*万吨铜丝铜杆铜锭生产项目(一期),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项目为一期工程,一期占地*****m*,一期产能为铜丝*.*万吨铜杆*.*万吨。项目行业类别为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中“全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为***万元,占一期总投资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降低物耗能耗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废气污染防治:有组织废气:工频炉炉膛废气项目拟采用一套引风机+重力沉降室+耐高温布袋除尘器+**m高排气筒(*#)的处理方式处理,因集气罩与熔炉衔接紧密,收集效率按**%计,其余未收集颗粒物做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的废气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拉拔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有机废气排放限值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是项目拉拔、清洗工序中未被收集到的VOCs、炉膛颗粒物,项目废气应做到应收尽收,尽量减少废气产生量,同时需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及周边绿化等方式处理。 *、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严者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赣江。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工频炉、拉丝机等设备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dB之间。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熔炉炉渣、除尘灰、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拉丝液、废清洗液、拉丝液清洗液沉渣、含油废抹布、劳保用品、废耐火材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拉丝液、废清洗液、拉丝液清洗液沉渣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设置临时暂存间存放,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生产单元、构筑物的巡视和监控,确保各项工程运行处于良好的状态,避免各设备、构筑物中的污染物的跑、冒、滴、漏以及废水泄漏现象。对危废暂存间、工频炉、连铸连轧生产线、润滑液和清洗剂、拉丝油使用储存区进行重点防渗;对冷却水池、一般固废间进行一般防渗,对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类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物料出现泄漏。认真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应当配合当地政府,控制好项目周边规划,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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