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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邵县太芝庙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太芝庙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太芝庙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月**日-*月**日(*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省***经济开发区东谷大夏****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项目名称 时间 *  邵*环评(*)〔****〕**号  邵*环评(*)〔****〕**号关于《***太芝庙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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