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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创达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笔记本电脑外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森创达科技(**)有限公司笔记本电脑外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森创达科技(**)有限公司笔记本电脑外壳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秋长街道白石村恬波路**号厂房 建设单位 森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蓝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笔记本电脑外壳***万个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切削液调配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政污水管网,纳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粘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网版擦拭、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漆渣、废网版、废切屑液、废电火花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危险化学品包装桶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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