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天津师范大学教学区、生活区校舍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立项的批复
正文内容
*教委关于**师范大学教学区、生活区 校舍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立项的批复 **师范大学: 你校《**师范大学关于教学区、生活区校舍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立项报告的请示》(师大政报〔****〕**号)收悉。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根据你校立项申请和《***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政办〔****〕**号),原则同意**师范大学教学区、生活区校舍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宾水西道***号,**师范大学现址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体为**师范大学,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钟英华,责任部门基建维修处,项目负责人兰志金。该项目拟对**师范大学校内**楼、明理楼、文科综合楼(二)、学生第二食堂、后勤服务中心、研修中心、天勤公寓、保卫处用房等*栋建筑屋面防水进行维修。主要工程量包括:屋面防水整体翻修*****平方米,女儿墙墙面维修****平方米,屋顶机房外墙维修****平方米,更换雨水管***米及雨水斗、弯头等配件等;恢复施工过程中移除的空调室外机。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和**师范大学自筹资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业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后,报我委批复。 (二)按照《***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政办〔****〕**号),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和环保要求。 (三)按照控制政府债务的有关规定,不得用拖欠工程款、银行贷款和延期付款等方式建设工程,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程廉政监管机制,强化廉政管理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前期报批、招标投标、鉴定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工程。 附件:**师范大学教学区、生活区校舍屋面防水维修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师范大学教学区、生活区校舍屋面防水 维修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 工程监理 √ 工程施工 √ √ √ 设备采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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