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州分局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7月10日)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弘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分局管理股) 传真:****-******* 通讯地址:******东文化街*号(***生态环境局**分局管理股) 邮编:****** 审批决定:酒**环审〔****〕***号 **弘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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