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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东胜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室 邮 编:****** 项目情况见附件 项目情况表.docx鄂环东审字〔****〕**号,先进高温碱性水电解制氢及PEM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制氢设备生产项目(一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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