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三亚瑞芯动物医院项目

正文内容

***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瑞芯动物医院项目进行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瑞芯动物医院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吉阳区迎宾路***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瑞芯动物医院项目 建设单位: **瑞芯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省***吉阳区临春河路六巷三永银河海湾*号楼商铺***号 环评单位: **绿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商用楼结构进行装修改造,对宠物进行美容、化验、诊疗、胸腔、颅腔、腹腔、绝育等手术等。其中,一层主要为前台、等候区、诊室、化验台、医疗垃圾暂存室、卫生间、B超室、药房等,二层为美容室、住院室、隔离室、手术室、办公室等。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废水:医疗废水、宠物美容废水、留院观察宠物废水和宠物笼冲洗废水经小型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备消毒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项目所在三永银河海湾配套的公用化粪池内,最终接入*政管网进入***红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废气:设置*套新风系统,外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风口远离居民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音门和建筑隔声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宠物粪便及垫料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美容废物、医疗废物、宠物尸体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年版)》,项目不属于**省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产业,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选址合理性: 项目位于***吉阳区临春河路六巷三永银河海湾*号楼商铺***号,项目选址在商业用房内,根据租赁协议,房屋性质为商业性质,地处城*建成区,不属于违章、违规建筑。在确保项目各种环保及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现状,项目建设与当地的城*规划相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选址合理。 清洁生产水平: 无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 无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无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达标区判**果,项目所在地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噪声评价标准: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东侧和三永银河海湾小区*栋昼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a类标准,夜间噪声超过*a类标准;项目北侧昼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类标准,夜间噪声超过*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其余边界及敏感点满足*类标准。 *、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年*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临春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Ⅲ类标准,水质较好。 环境风险控制: 本项目风险事故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事故排放风险、医疗废物泄露风险、动物防疫风险以及可能会出现的人畜共患病情况。 (*)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事故排放风险 ①合理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在污水处理器旁设置空桶作为备用废水收容设施确保环境卫生安全。②处理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操作方便,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③处理设备内应有必要的计量、安全及报警等装置。④事故情况下的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时,医院应对污水处理系统必须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老化的设备及部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医疗废物泄露风险 为有效应对医疗废物泄漏突发事件,医院应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的现场进行处理: ①拉好警戒线对现场群众隔离疏散工作;②迅速取出警示标志放置在事故发生位置,并警示过往客户及工作人员;③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对泄露物体进行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以防扩大污染。 (*)动物防疫风险 做好医院内部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对于患病宠物和可疑患病宠物应加强管理,防止留观宠物外逃。要进行房舍隔离,严密消毒(用具、粪便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一旦发现宠物传染病或疑似宠物疫情的,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不得接收患传染病或疫情的宠物。注意房间通风换气,每晚进行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同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可能会发生的人畜共患病情况危害 本项目不接诊携带或疑似携带狂犬病毒的宠物猫犬。项目应加强与当地此类别应 急预案管理上的衔接,同时加强对项目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接诊过程中如发现携带或疑似携带人畜共患病病毒的宠物,应马上对其进行隔离并上报,同时及时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治疗,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防护。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积极配合病学调查及相应的医学观察,严防病毒传播扩散。 公众参与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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