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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极柱块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极柱块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极柱块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潇湘路**号 建设单位: ***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康安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极柱块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潇湘路**号。地理坐标为东经**** **' ***",北纬**°**' **.***”,北侧为申嘉聚合物有限公司、西侧为三大洲产业园、南侧为***职业学校(东校区)(建设中)、东侧为空地。项目总投资****万元,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储运工程,***条自动化表面处理生产线,同时购置水洗槽、除油槽、震抛机、烘干机等相应设备,采用除油、水洗、震抛、抛光、钝化等工艺,项目建成后达到日产**万对正/负极柱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项目区域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实验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仓库、料库等地面应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钝化工序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喷洒除臭剂+加盖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和清洗废水、漂洗废水分开收集、单独处理,抛光废水、钝化废水采用“预过滤+低温蒸发器”预处理后,和清洗废水、漂洗废水、除油废水一同送厂区污水处理站经“破乳+气浮沉淀+A/O生化+沉淀”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厂房北侧,**m&sup*;)和危废暂存间(*#厂房北侧,**m&sup*;)。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袋、废渗透膜暂存固废暂存间库,外售综合利用;蒸发浓缩废液、污泥与气浮渣、废包装桶、废机油及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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