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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高田、井龙、陂塘角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高田、井龙、陂塘角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高田、井龙、陂塘角片区 建设地点 *****区镇隆镇西** 建设单位 *****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惠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项目工程内容是对镇隆镇第二净水厂服务范围内的高田、井龙、陂塘角等村,**污水主干管和支管,完善区域内的污水收集系统,设计污水管管径为DN***-DN****,管网总长度约**km。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基坑废水和试压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项目须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施工期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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