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东方红路雨污分流工程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区**红路雨污分流工程 建设地点 **省***********区鹿苑街道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李康 联系人 张博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现状雨、污合流管道的改造利用以及**雨、污水主管道。根据现状合流管道使用情况将西韩路至污水厂段现状合流管道改为雨水管道使用,其他现状合流管道改为污水辅管使用。其中,热力公司至西韩路段**雨水管道一条,设计管径 d****mm~d****mm,总长度 ****m,埋深 *.*m~*.*m, 管位位于道路中心线南侧 *.*m-*.*m;全段**污水主管道一条,设计管径d****mm~d****mm,总长度 ****m,埋深 *.*m~*.*m,管位位于道路中心线南侧 *.*m-*.*m。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固废 环保措施: 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管。施工现场采用覆盖遮盖物、洒水等措施来降低扬尘污染,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噪声有环保措施:施工现场做好降噪措施、夜间停止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施工应尽量减少对周围群众和交通影响,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支持和谅解。 承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康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康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相关推荐
-
灵川县定江镇粟家村委毛家村一队34号蒋金成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4-10-07 审批项目 -
南宁弘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桂平市木圭镇祝兴村、宁凤村、上冲村1MW部分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4-10-07 审批项目 -
八步区仁义镇万兴村三组77号李亚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4-10-07 审批项目 -
南宁弘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桂平市木圭村、大朗村、合江村1MW部分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4-10-07 审批项目 -
都安瑶族自治县鼎聚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镇北社区绿岑路451号(银凤圩)48.24KW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4-10-07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