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广东顺德川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正文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件编号 ************ 证书编号 *************** 项目名称 ****川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个人) ****川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核发日期 ****-**-** 建设位置 ******容桂街道办事处规划桂洲大道以南、穗城纵一路以西地块二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用地面积:*****.**㎡,计容面积:*****.**㎡,基底面积:*****.**㎡。 主导使用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兼容使用性质:/ 附图及附件名称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申请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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