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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划一路(华夏中路-南萃路)和南萃路(昌飞路-夏园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正文内容

**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规划一路(南萃路-华夏中路)和南萃路(昌飞路-夏园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张***开发建设,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原则同意规划一路(南萃路-华夏中路)和南萃路(昌飞路-夏园路)**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规划一**起华夏中路,南至南萃路,道路全长约*.**公里,规划红线宽度**米;南萃路西起昌飞路,**夏园路,道路全长约*.**公里,规划红线宽度**米;两条道路按照城*支路标准实施。 三、项目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道路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比选与研究。优化道路横断面和纵断面设计,并处理好与已建道路、拟建道路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属于****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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