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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渔溪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站及其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正文内容

渔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渔政〔****〕***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渔溪镇畜禽粪污**化利用处理站及其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控规》规划范围:规划用地位于渔溪镇**村、渔溪镇林场;西邻村庄干路,周边其余用地基本为农林用地。   二、原则同意《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控制指标等规划内容。明确了规划范围内的地块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等。   三、《控规》是地块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控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控规》控制指标、强制性内容等要素进行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同时应按程序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予以最终落实。   《控规》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人民政府关于***渔溪镇畜禽粪污**化利用处理站及其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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