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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普洱***区园丁路*号 邮 编:****** ****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普洱*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普环准〔****〕**号****.*.***普洱*生态环境局关于普洱*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普环准〔****〕**号****.*.**   附件【附件*普洱*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wps】 附件【附件*普洱*生态环境局关于普洱*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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