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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安市溪柄镇大洪太溪、兰北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公示时间(*个工作日): ****年*月**日 — ****年*月*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省***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 ***溪柄镇大洪太溪、兰北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溪柄镇柏柱洋,项目地处茜洋溪支流大洪太溪、兰北溪 建设单位 ***溪柄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 目 概 况 建设地点:位于**省***溪柄镇柏柱洋,项目地处茜洋溪支流大洪太溪、兰北溪。项目治理河段为大洪太溪和其支流兰北溪,其中大洪太溪治理长度*.**km,兰北溪治理长度*.**km,治理总长**.*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岸线蓝线划定、标识管理、生态补植、河道清污清障、**护岸、观光节点、景观步道等。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见附件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联系电话: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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