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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正文内容

银审服(批)发〔****〕***号 ***城*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北部污水**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已收悉。根据《*****推进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年)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将******北部污水**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北部。 二、建设内容 本次建设内容为建设片区主干管网通道,包括培华路(**街-亲水大街)、亲水大街(培华路-**路)、**路(**街-广场东路)共计*段道路**再生水管道工程;**路综合管廊内已建DN***mm再生水管道与亲水大街已建DN***mm再生水管道连通工程;四污再生水泵房设备及安装工程;*处现状水鹤智能化改造工程。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号)《**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号)《***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号)相关精神执行。 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报请*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年,*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审批服务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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