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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水务管理局关于对《众恒观山云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观水水保字〔2024〕10号)

正文内容

***众恒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众恒观山云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已收悉,**新发展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众恒观山云墅位于观山湖区观山街道,众恒观山云墅位于***观山湖区观山街道,项目建设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北侧紧邻**路、西侧紧邻同城南路、南侧紧邻黔**路,周边有*政道路通过,交通较为便利。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总栋数*栋,最高建筑高度**m,最高建筑层数**层,总户数约***户;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其他社区相关配套、地下车库、绿化及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主体设计总占地面积*.**公顷,经本方案复核,供水供电从*政道路引入、施工营地和代建*政道路*(主路)位于项目用地红线外,新增占地面积*.**公顷,因此项目占地面积*.**公顷,项目由房屋建筑区、道路及绿化区、代建*政道路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部分组成,其中房屋建筑区面积为*.**公顷、道路及绿化区占地*.**公顷,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公顷,代建道路区占地*.**公顷。 开挖土石方总量*.**万立方米(其中剥离表土*.**万立方米、土方*.**万立方米,石方*.**万立方米),回填*.**万立方米,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本项目不涉及拆**置;项目总建设工期**个月,项目已于****年**月动工,预计****年**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项目区不涉及重点治理区及重点预防区,但属于**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施工管理,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保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公顷,其中永久占地*.**公顷,临时占地*.**公顷。 (五)同意水土流失调查及预测内容和方法。工程建设征占地面积*.**公顷,其中扰动地表面积为*.**公顷,项目建设期间,扰动区域因建设预测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吨,新增流失量**.**吨。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总投**,工程措施费**.**万元,植物措施费***.**万元,临时防护措施费**.**万元,独立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与保护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向观山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通过**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https://stbc.nwr.guizhou.gov.cn:****/)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等资料,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 四、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你公司应依法申报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单位为观山湖区税务部门,缴纳方式为自行前往观山湖区税务部门窗口申报缴纳。依据《**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号),本项目属于一般性建设类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不足一平米按一平米计算),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米*.**元计算,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元,对逾期或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号)文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和向社会公开,并将验收和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及十四条、《**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由*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自然**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法人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观山湖区水务管理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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