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张博铁路牵引站***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将军东路***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 ****张博铁路牵引站***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省****** 国网**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 **益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为保障重点项目张博电气化铁路按期安全运行,为牵引站提供可靠供电。本项目实施后,张博电气化铁路***kV牵引站可形成由***kV法家站、兴罗站供电的链式结构,实现双电源供电,保证了电气化铁路的供电可靠性。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电网结构,针对电网薄弱环节,结合张博电气化铁路***kV牵引站工程实施,对****内相应的***kV**、雁阳、双河、辛庄变电站的***kV线路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网络架构,利于电网经济调度。 一、该项目工程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工程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推荐的路径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工程建设。二、该项目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所在(经)城镇区域的总体规划,尽量避开居住区、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名胜古迹、重要军事及通讯设施等环境敏感点。(二)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境保护措施。输电线路导线最低不低于**.*m,在跨越房屋建筑物、公路、其他线路等时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距离进行建设,确保拟建线路与被跨越物之间的垂直距离高于最小垂直距离要求。(三)合理布局输变电站内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四)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避免扬尘、噪声等现象扰民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最小限度的减少施工期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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