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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星泽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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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星泽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建设地点**省***厚街镇赤岭工业一环路**号*号楼***房建设单位***星泽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宇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星泽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迁改建)(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厚街镇赤岭工业一环路**号*号楼***房(地理位置详见附图*),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F,属于迁改建项目。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东经***°**′**.***″。项目迁改建后,主要从事鞋材PU合成革的加工生产,年产鞋材PU合成革**万米。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搅拌、涂布/上色、烘干、贴合、印刷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现有企业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在搅拌、涂布/上色、烘干、贴合、印刷固化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废水:项目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对水环境无影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政污水管网再引至****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外排生活污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厚街镇福岗路**号厚街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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