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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对山东淄博张博铁路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张博铁路牵引站***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将军东路***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 川环辐表审〔****〕*号 国网**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 ****张博铁路牵引站***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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