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福建广生堂金塘药业有限公司广生堂阿泰特韦和SMA-5马来酸盐等技改项目)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局审批科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决**期 * ***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广生堂金塘药业有限公司广生堂阿泰特韦和SMA-*马来酸盐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南环保审函〔****〕**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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