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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告期:****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嘉南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楼 邮编:****** 附件下载:****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嘉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铝合金板带精深加工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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