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关于巴中通江兴隆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4〕444号)

正文内容

**省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风电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鼓励类产业,符合我省能源发展规划,项目投产可增加我省清洁能源供应,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项目已履行核准前相关程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规定,予以核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风电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省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省********镇、诺江镇、毛浴镇、唱歌镇和春在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万千瓦,安装**台单机容量*千千瓦风力发电机组,按照项目容量**%、存储时长*小时配置储能,同步建设一座***千伏升压站和场内集电线路,平均年发电量*.**亿千瓦时,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小时。项目建成后接入**主网,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建设工期 **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自然**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和《中共***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同意〈******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等相关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森林植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保证植被恢复成活率。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和环保水保、消防、森林防灭火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和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项目自本批复文件印发或者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之日起*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项目在*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项目在*年有效期内,或者在我委同意的**期限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或同意延期开工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风电项目(项目代码:****-******-**-**-******)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 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    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   设    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    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   监    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   设    备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   重要材料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号)的规定执行。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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