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肇庆市安迅液压五金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闭门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安迅液压五金有限公司年产***万套闭门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安迅液压五金有限公司年产***万套闭门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安迅液压五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区金利镇中心**(石林社区)金粤贸易有限公司厂房之四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属扩建项目。***安迅液压五金有限公司原名称“**区金利**迅液压五金厂”,主要从事金属门窗闭门器的生产加工,年产金属闭门器***万套。现有项目选址于*****区金利镇中心**(石林社区)金粤贸易有限公司厂房之四,总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公司主要建筑物有*栋*层生产厂房、办公生活楼*栋。现有项目于****年*月编制《**区金利**迅液压五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年*月取得*****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区金利**迅液压五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环建〔****〕***号)。建设单位拟在现有生产厂区内扩大生产规模,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生产厂区内完成,无新增用地,保持生产工艺不变基础上通过新增部分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扩建完成后总生产规模为年产金属闭门器***万套。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员工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排放系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政污水管网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扩建项目对压铸废气及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压铸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除漆雾+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装置”设施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粉尘治理依托现有项目设施,抛光粉尘经水喷淋设施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金属废屑、包装固废、沉降粉尘和炉渣集中收集后由**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废活性炭、漆渣、喷淋废液、废切削液、废槽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含油抹布、化学品包装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置。 四、噪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金利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两者较严值后排入金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熔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金属熔炼(化)-电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熔铸工序及喷漆烘干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及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天然气燃烧尾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号)、《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号)相关排放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厂界外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A.*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年版)、《**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区**街道湖西一路**号 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