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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废”深度治理焚烧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空港经济区西三道***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三废”深度治理焚烧炉项目 **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路****号 **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套立式旋风焚烧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处置化工尾气、气化渣、混合醇醛、缩合废水,可实现年处置化工尾气****万Nm&sup*;、气化渣**.*万t、混合醇醛*.*万t、缩合废水*.*万t; 同时副产中压过热蒸汽**t/h,并入厂区现有低压蒸汽系统,产出玻璃体 *.*万t/a。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收集及处置、噪声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防范及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焚烧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封闭收集后,经*套“急冷+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SCR脱硝+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根不低于**米高的排气筒(P₁) 排放。其中,颗粒物、 SO₂、氮氧化物、CO、HF、HCl、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 *、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风机、泵及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烟气处理 SCR 废催化剂及不合格玻璃体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中不合格玻璃体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相应管理,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石膏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防控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废”深度治理焚烧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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