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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江县白石天河流域治理建设管理局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天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金牛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白石**流域治理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并结合专家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池镇、**镇、万山镇、石头镇境内,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该项目因重大变动履行重新报批。本次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镇区面源及坑塘水系整治工程。②农业农村区:农田面源治理工程、农村坑塘水系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整治工程。③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区:包括水土保持防护林建设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和河流湿地建设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项目经***发改委庐发项〔****〕*** 号文备案,项目编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时”的同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及动、植物保护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地形地貌。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细化环境保护设施,确保工程设计、实施科学合理。加强管理,规范施工。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坑塘整治、河道开挖、筑堤、清淤时,应在施工区域周边设围堰,清出的淤泥及时送堆场堆存,淤泥堆场周边应设导流沟和废水收集池进行沉淀;剥离的表土应分类堆存并用于植被、绿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加强废气污染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施工临时场地等工程不得设置在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应远离居民点、学校、水体等环境敏感目标。对施工场地、堆土场、施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等产生扬尘环节(点),要采取封闭围挡、遮盖、洒水、冲洗等抑尘措施,减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涉水施工应当设置围堰,尽可能选择枯水期、避开丰水期,及时清理施工废渣,防止淤塞河道,减少对水体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镇污水处理厂与万山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在现有工艺新增“混凝沉淀+反硝化滤池”工艺,废水排放达到《**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表 * 中Ⅰ类标准;其中**镇污水处理 厂 尾 水 湿 地 扩 建 , 出 水 水 质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中的Ⅳ类标准。   (四)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加强现场管理,有效抑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对施工场地的产噪设备应采取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对施工场地附近的敏感目标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设施,减缓施工的噪声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污水处理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五)施工期做好土石方平衡,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清淤的河道底泥运至淤泥堆场进行处置,不得弃于河道,污染地表水。生活垃圾应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工程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占地、临时道路等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护坡、堤岸等种植的植物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  (七)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防止工程安全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   四、将有关环保措施和要求纳入项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内容,一并进行管理,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                                                                            **** 年 * 月 ** 日                                                                抄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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