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关于核发乐创路(绿菲路-绿兰路)道路新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正文内容

**桃浦智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乐创路(绿菲路-绿兰路)道路**工程 (受理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办)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予核发乐创路(绿菲路-绿兰路)道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沪普建(****)FB***************)。 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按照《***城乡规划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管理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未经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擅自开工建设的,规划**部门将按照《***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涉及的测绘服务应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前,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 “多测合一”工作,并在规划**审批系统上进行确认。建设单位申请开工放样复验或备案以及竣工规划**验收时,提交的测绘成果数据应符合 “多测合一”成果标准。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在线归集城建档案资料;项目竣工后,应申请竣工规划**验收。验收时未全面完成档案归集或报送的,应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时出具《竣工档案限时办理归档承诺书》,承诺在限定时限内完成档案报送工作。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满一年仍未开工的,可以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准予延续。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工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规划和自然**局 ****年*月**日 相关附件 许可证.pdf 附图.pdf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