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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关于作出金乡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脱硫石膏制粉生产线项目、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矿井水深井回灌试验工程批复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脱硫石膏制粉生产线项目、**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矿井水深井回灌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水务大厦**楼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 **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脱硫石膏制粉生产线项目环评批复 济环报告表(**)〔****〕**号 ****年*月**日 *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霄云煤矿矿井水深井回灌试验工程环评批复 济环报告表(**)〔****〕**号 ****年*月**日 附件:济环报告表(**)〔****〕**号**旭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脱硫石膏制粉生产线项目.pdf 济环报告表(**)〔****〕**号**矿业集团霄云煤矿矿井水深井回灌试验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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