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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0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嵊山镇小渔港疏浚及渔用设施加固修复工程 **省******嵊山镇箱子岙村(小渔港) 嵊山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在先完成海上及沉底垃圾(约**m*)清理运输后,对嵊山渔港小港池水域进行疏浚。本次疏浚面积约为****m*,疏浚方量约*.*万方。另外,对于护岸受损段部分的基岩上部基础水泥块石采用袋装砼进行填充处理(约***m*),并增设护舷。本项目后续每*年进行一次维护性疏浚。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管理施工船舶,检查合格的船舶才可进场作业,加强施工船舶的日常维护管理,采用含硫量小于等于 *.*%m/m的船用燃油 废水:①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②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③疏浚船本身必须配备先进的定位系统、航行记录器和溢流门自控装置;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注意保护环境敏感目标,采用悬沙产生量较小的疏浚设备等 噪声:低噪声设备与工艺 固废:①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定期接收至岸上,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扔入海域;②清理的海上垃圾运输至嵊山垃圾处理站处理;③海底疏浚物拟运至**上川山抛泥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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