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城区雨污分流“微改造”项目(南片城区)-第一批次
正文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件编号 ************ 证书编号 **********GG******* 项目名称 南庄**雨污分流“微改造”项目(南片**)-第一批次 建设单位(个人) ***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核发日期 ****-**-** 建设位置 ******南庄镇南片** 建设规模 管线长为***米;管径为DN***~DN***。 附图及附件名称 审核表*份、报建图*张 注: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申请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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