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峰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EPS再生粒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正文内容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生态环境局关于《***峰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EPS再生粒****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南府)环建表[****]****号****-**-*****峰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南朗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朗街道美景大道*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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