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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太甲山大道北侧、金山大道东侧 2024-06 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正文内容

***太甲山大道北侧、**大道东侧 ****-** 号地块位于******冰 溪街道太甲山大道北侧、**大道东侧,总用地面积为 *****.**m(* 约 **.** 亩),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北纬 **°**′**.***″。 根据***自然**局出具的项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可知,地 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公路用地、建制镇、水田、旱地、村庄、有林地、水浇地; 根据项目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三调图)可知,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工业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并对周边居民及相关部门人员访谈了解,结合历年影像资料可知, 调查地块在 **** 年前主要分布水田、水塘与两间居民房,在 **** 年后进行了征 迁平整后一直未利用,至现场踏勘期间现状仍然为杂草荒地,地块当前及历史上 并无工矿企生产活动,无储罐、沟渠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 根据***自然**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可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 住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中第一类用地对本地块进行评价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年 * 月 * 日实施)第 ** 条 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 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 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 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住用 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与对地块周边区域历史和调查分析,表 明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潜在污染源,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 块周边区域对本项目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 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但后续地块开发利用前,需委托有资质单 位对地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通过论证依据判定是否可作为商住用地开发利 用。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li*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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