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东湖清淤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清淤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淤泥干化场位于大门**南侧 **东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组成包括底泥疏挖、底泥输送、底泥处理、底泥处置、余水处理等。项目对包括北港段水域、南港段水域、内湖、**至九孔水闸连通水道*块水域共***.**万m*水域范围进行清淤,总清淤量约***.*万m*(自然方),对清出的淤泥进行浓缩、脱水之后外运处置,板框压滤机脱水固化后的泥饼**万m*(含水率**%)。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一)加强施工作业船舶规范管理。采用先进、环保的清淤设备、设施,采用环保绞吸式清淤方式,淤泥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避开暴雨、大风等不利条件进行清淤;尽量减少挖泥时的扰动半径,减少湖泊底泥悬浮物对水质的影响。 (二)合理布置淤泥干化场地。严格控制清淤施工临时占地,应在项目开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项目输泥等管道穿越国家级公益林,应严格落实《**省生态公益林条例》要求,在取得有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随意占用和砍伐林木。干化场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完毕后应及时采取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在施工期间产生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经船舶收集后靠岸排入接收设施委托处理。淤泥脱水余水经“调节池+一体化砂介质高效澄清池”工艺处理,余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一级排放标准后回流至**。在淤泥干化场地四周设置围堰,干化泥饼暂存期间,应设置使用防雨布进行覆盖,落实干化场地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运输车船、机械符合国家标准;淤泥浓缩罐密闭加盖,干化场采用植物液法除臭工艺进行除臭,设置*套智能微雾净化控制设备及远射程风送式喷雾机喷射植物液体,同时固化场设置彩钢板围挡,抑制恶臭扩散。施工结束后应对固化场及时采取覆土、植被恢复等措施。泥饼外运使用专用运泥车辆,严格控制车辆超载,按批复路线限速行驶。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标准。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清淤污泥采用板框压滤机脱水,脱水后含水率小于**%,干化后泥饼外运至建设用地回填利用,应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施工船舶垃圾严禁抛入湖中,分类收集,靠岸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干化场建设及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中的可以循环利用的外卖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运送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统一处置。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猎捕各种动物、鸟类;在污染最严重的南港段水域设置一定面积的生态浮岛,改善南港段水域的水生生态环境;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干化泥饼消纳场堆填结束后,对表面播撒草种,将堆填表面进行绿化。 (八)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控环境风险的各项措施和设施,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如围油设备、消防设备等。 (九)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水质、底泥、水生态、噪声、空气等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评估结论,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地表水等影响。对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 / /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hjxxgs.cn/gongshi/****.html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号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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