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砺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创新项目(1#地下室、2#地下室、1栋厂房、2栋厂房、3栋厂房、4栋宿舍、5栋厂房、6栋厂房、7栋厂房、8栋厂房、9栋宿舍、10栋厂房、11栋消防控制室及门卫室)
正文内容
建设单位 ***砺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砺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创新项目(*#地下室、*#地下室、*栋厂房、*栋厂房、*栋厂房、*栋宿舍、*栋厂房、*栋厂房、*栋厂房、*栋厂房、*栋宿舍、**栋厂房、**栋消防控制室及门卫室) 建设地址 **仲恺高新区沥林镇**片区ZKE-***-**、**号地块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合同价格 *****.** 万元 勘察单位 **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 **博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恒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赵世海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婉菁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张丽 合同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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