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潴龙河治理工程(博野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冀政转征函〔****〕***号 ***人民政府: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非耕农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潴龙河治理工程(**段)建设用地。 二、你*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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